中国网财经1月5日讯(记者 牛荷)2020年12月7日和23日,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集中公示了27份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和对应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其中涉及贵港市新元素医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税务处理决定书”(莆税稽处〔2020〕128号)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认定莆田市浩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无实际生产经营、与受票单位间不存在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在检查所属期间为贵港市新元素医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80份,开具金额5,483,818.63元,税额164,514.53元,价税合计5,648,333.16元。
资料显示,贵港市新元素医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005年创立,聚焦医用冲击波领域,为泌尿外科、骨科疾病治疗提供临床解决方案。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17年以来,贵港市新元素医疗公司还多次因生产的医疗器械不符合规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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